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提请大会审查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由此传出的信息,可以看出今后党政机关乃至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长期坚持过紧日子,进一步完善过紧日子制度机制,并将其全面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要腾出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推动高质量的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工具,通过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进一步节约政府采购的成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作为单位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控制新增资产配置、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等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杜绝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
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在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中,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政府采购着重于“增量”,资产管理着重于“存量”,其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不断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全面落实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将两者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共同发力,避免“两张皮”,把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积极发挥出财政资金的“一两拨千金”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需要不断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深化政府采购的实现形式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及雇用等。
目前,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大多采取购买的形式,占比很大,而租赁等形式使用的较少。与租赁相比,购买需要每年投入的财政采购资金多,预算安排需求大。在当前外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国内正处在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市场经营主体的信心和经济回升的动力都需要进一步增强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存在一定的压力,“三保”任务较重,通过采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政府采购成本等举措的同时,积极探索深化政府采购的实现形式,能否将一些通过购买形式实施的通用货物类等政府采购项目,变更为租赁形式进行实施,不失为一种良策。笔者认为这样做,其优点主要概括为:一是减少当年财政资金的压力;二是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的建设;三是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是促进租赁市场的建设、发展与繁荣,激发活力;五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日常管理的任务负担等等。
至于哪些具体项目可以变更为租赁形式,笔者考虑,结合现有的租赁市场现状,建议先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货物类中的一般办公设备入手,先易后难,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今后将适宜采取租赁形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品目全部纳入范围、全面铺开。在租赁类型上,采购人可根据单位实际、采购预算安排以及是否拥有资产的意愿等情况,采用普通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普通租赁是采购人单纯为了满足日常工作业务的需要而租入的资产,租期期满后不拥有资产,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在租期内租金相对而言比较低;融资租赁是采购人具有明显拥有资产的意图,租金采取分期予以支付,租金中含有资产的价值,租期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采购人实现对资产的拥有,在租期内租金相对而言比较高。无论是普通租赁形式还是融资租赁形式,租赁费相比购买费用,要便宜的多。至于资产租赁的出租方,除非有特殊要求,凡是只要是能够具备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都可以。
二、优化资产管理方式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是其根据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配置的资产。当前,全面加强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影响。
资产配置包括购置、调剂、建设、租用及接受捐赠等方式。建设方式对应工程,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在日常管理中,购置是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一般情况下,在政府采购中,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主要是通过购置方式配置资产,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将购置完成的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目后进行管理。在当前财政资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压力较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形势下,通过将购置方式改为租赁方式,不失为一种化解资金困难,集中有限资金保证刚性、重点项目支出的有效途径。笔者考虑,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货物类中的一般办公设备进行租用,通过普通租赁或融资租赁形式,支付租金。对租用而来的资产,不断强化管理,来满足日常工作业务的需求。此外,也可以通过调剂的方式来实现资产的配置。通过租用、调剂方式,行政事业单位尽可能地在资产配置中不用或者少用购置的方式,以此减少采购资金的支出。
至于资产使用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拥有占有的原有存量资产,通过有效的方法,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使用效益,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资产利用率,防止闲置浪费和损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资产的配置需求,相对拉大资产配置的时间间隔,从而降低对采购的需要。至于资产处置方面,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行政事业单位才能进行依法处置。其中,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按照报废报损处理,处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作为采购预算资金的来源。对因各种原因,不需要使用的资产,统一交给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公物仓,由公物仓进行管理和调配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发挥资产的作用,从而节省采购资金。
三、促进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在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中,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大有可为,各自发挥的作用都比较大,同时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共同的目标,将两者有效衔接、深度融合,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优势,起到1+1>2的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是上游,资产管理是下游,因此,需要把两者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在提出配置资产的意见时,先要做必要性论证,如果确实是履行职责和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可考虑先向公物仓申请调剂方式解决,如满足不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租赁(租用),如租赁(租用)也不行,最后一步,才能进行购买(购置)。只有这样,才能强化采购预算管理,达到节约财政资金之目的。同时,无论是公物仓调剂还是租赁(租用)、购买(购置)而来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优化资产管理方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具体而言,在政府采购中,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必须做好资产配置的需求管理,按照需求标准,编制采购文件,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租赁(租用)或购买(购置)资产,把好“增量”关。在资产管理中,除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履行必要的日常管理职责外,各级政府需要加快公物仓的建设,充实公物仓的品种,实现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把好“存量”关。通过有效举措,将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将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